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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迁往省外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户口登记条例》、《****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等。
三、行政审批(服务)实施主体:
******局
四、申请条件: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联网电子信息,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五、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准予迁入证明或联网电子信息。
六、审批文件送达机构:
**派出所户籍窗口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37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