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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新生儿出生登记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户口登记条例》、《****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等。
三、行政审批(服务)实施主体:
****
四、申请条件:
户口在**县内的居民的子女入户,符合相应条件和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新生儿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派出所填写《**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若有其他情况的,按照 《**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
六、审批文件送达机构:
**派出所户籍窗口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新生儿不超过6周岁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超过6周岁的,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超过6周岁的,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37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