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县鹅湖文苑、**人家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简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 **** 委托 **** 对**市**县 鹅湖文苑、**人家北侧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鹅湖文苑、**人家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省**市**县 **镇汭口村 。地块东侧为 致远中学 、北侧为 荒地 、西侧为 汭口村居民区 、南侧为 鹅湖文苑、**人家小区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17 ° 41 ′ 16.42 ″,北纬 28 ° 18 ′ 40.86 ″,地块总面积为7108.51m2(10.6亩)。
3.基本情况:**市**县鹅湖文苑、**人家北侧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和城镇用地及少量工业用地(用于服装仓储),地块地势较为平坦,现状为空地、水塘、菜地,地块内未发现明显的污染痕迹。根据****提供的资料,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对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以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大纲(试行)》(赣环土字〔2018〕30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个阶段。本次调查仅为场地环境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调查采样工作,结果和结论将作为是否需要开展本地块第二阶段详细调查的依据。若此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土壤及地下水样品中,有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超出相应筛选规范的标准值,该地块则需进行下一步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三、调查结论
****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县鹅湖文苑、**人家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审查。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分析,本次调查地块采集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及底泥样品检测的污染物浓度均在可接受范围内,受污染可能性低,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发利用,无污染风险,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作为一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四、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名字,单位需加盖公章或以邮件等方式向 **** 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报告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 位:****
联 系 人:曾女士
邮箱:****@qq.com
2025年12月23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