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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增减挂钩函〔2025〕82号
****政府:
你县2025年度第2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施规划。项目拆旧区共2个地块、总面积2.011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无建新区。项目区产生节余指标1.9714公顷(国家利用等别14等),用于流转。
二、你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区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拆旧区复垦验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四、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关于**县2022年度第28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2〕84号)。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