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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关于审批**市**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自然请字〔2025〕58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良井镇**村墩上、******社,良****经济**社,****经济**社,良****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永****经济**社,****经济**社,永****经济**社,永****经济**社,永****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873公顷(园地0.1196公顷、林地0.03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4公顷)、未利用地0.010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良****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0.001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1991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永湖镇老围下村、彩一村、吊沥村,良井镇矮光村、**村、时化村、官田村,**镇光辉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符合《******厅关于推进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3〕2202号)规定的条件,允许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政府应按规定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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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5日
| 时间: | 2025-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