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浚县救助保障服务中心(城区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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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服务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

竞拍公告

****受****的委托,就2026****服务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采用竞拍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拍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2026****服务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

1.2 项目编号:****

2.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主要内容为选取一家运营商负责2026****服务中心****敬老院)运营,并独立承担运营管理等风险;

2.2运营期限:1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3最低限价:5万元。

2.4报名时需同时交付贰万元竞拍保证金,交付方式:现金。

注:竞拍过程中如发现恶意竞拍者,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价超最低限价50%的提供具体的盈利清单,无法提供视为恶意竞拍。

3.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公建民营宗旨

坚持项目公益性质、服务宗旨、经营范围不变,原政府投入的土地、房产及设备所有权不变。作为公建民营的护理型机构,优先履行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责。通过社会化运营方式的引入,建立市场化机制,甲乙双方共同****服务中心****敬老院)及养老事业发展,机构床位主要保障我县有集中供养意愿符合入住条件的特困人员其他床位优先保障本地户籍失能或高龄的社会老人,****服务中心****敬老院)建设成为养老服务及福利事业示范单位。

二、运营要求

(一)依法依规登记

运营方在正式运营前,需向民政部门备案。运营方****服务中心****敬老院)的经营管理权,并以运营方名义开展相关经营服务活动,运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公建社会化运营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收支有据、账目清楚。运营收益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日常设施设备维护、扩大建设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改进。

公建社会化运营养老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养老服务保障职能。公建社会化运营养老机构还应承担县级养老机构示范引领、功能试验、专业培训、品牌推广等职能。

(二)实现兜底保障

运营方应保障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的入住需求(对有精神疾病、传染病的特困人员应由专业机构收治)。对纳入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要签订入院协议,明确各方义务,并按照《**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政府关于印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配备护理人员并提供相应服务内容。特困供养****政府部门按照《**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政府关于印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拨付给运营方,运营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特困人员如由代养人负责在外就医,运营方应按就医天数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折算返还给特困人员。

(三)合理确定收费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公建社会化运营养老机构接收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收费,由养老机构所有权方与运营方协议确定;接收其他社会老年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备后实施。规范以押金形式出现的收费行为,禁止使用押金从事任何风险性投资。

(四)政策扶持

1、公建社会化运营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

2、公建社会化运营养老机构收住城市“三无”人员、农村特困对象、****政府供养对象的生活、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由财政负担。

3、其他应享受的扶持政策。

(五)运营管理

1、运营方在合同期内负责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设施设备大型维修可由所有权方申请财政资金补贴。运营方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合同期满后的国有资产以及运营方更新的设施设备归所有权方所有。

2、公建社会化运营养老机构相关服务应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规范,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为服务对象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3、公建社会化运营养老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4、公建社会化运营养老机构应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丰富信息化服务手段。鼓励机构利用自身**优势,****社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监督管理

(一)监管机构

****中心****敬老院)牵头****小组,加强对养老服务公建社会化运营项目运营服务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运营方异常退出时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确保妥善安置入住对象,并做好善后事宜。发生风险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依法启动对运营方追责的法律程序。

(二)安置移交

终止协议的,双方应在协议终止 60 日前向实施备案的****提交终止协议情况报告及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双方共****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运营****政府,移交前产生的一切债务或纠纷由运营方自行负责。运营方因服务不符合要求中止或异常退出项目**的,原则上 5 年内不得在本县范围内承接新的养老机构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公建社会化运营项目。

(三)监管措施

公建社会化运营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欺老虐老、入住对象满意率调查连续两年低于 90%的,民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运营方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其他要求

因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因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对乙方无须进行赔偿。

4.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并在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备案,卫生、消防达到合格标准,且经营时间在二年以上。

5.报名时间:

5.1凡有意参加竞拍者,请于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6日(**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 15:00至17:30(**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当天,投标单位需自行到实地查看**养老院房屋、设施等现状。报名携带资料:报名时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料,不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不被接受报名,竞拍当天不再查验供应商资格。

5.2报名时需同时交付贰万元竞拍保证金,交付方式:现金。

6.竞拍时间:

6.1 竞拍截止时间:2025 年12月29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6.2 竞拍地点:****

6.3 逾期参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7.评审办法:竞拍(依次竞拍报价,价高者承包)

8.付款方式: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承包价款。

9.竞拍公告发布方式:

本次竞拍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资智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示栏》上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10.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地 址:**路(长江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北100米

联 系 人:刘国胜

联系方式:137****3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商贸城B2807

联 系 人:马宇

电 话:150****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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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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