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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277161 | 建设单位法人:沈如华 |
| 沈如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九曲街道**大街267号 |
| ****年产1万台举升机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1_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31-C3431-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九曲街道**大街267号 |
| 经度:118.42001 纬度: 35.0738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06 |
| 临环(**)审〔2025〕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277161001Z |
| 2020-07-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27716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27716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9MA3EPRLL08 | 竣工时间:2025-10-10 |
| 2025-10-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16 |
| 2025-11-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lyhbysw.com |
| 项目为技术改造和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技术改造和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设备:新增全自动喷塑线2条、抛丸机4台、电焊机2台、切割机2台;依托现有举升机包装车间打包机3台、组装线7条,依托现有举升机加工车间折弯机4台,依托现有冲压车间钻床13台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生产设备:新增全自动喷塑线1条。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工艺:项目现有工程喷涂工序约30%的工作由人工喷涂线喷涂改为全自动喷塑线喷涂,扩建举升机生产线生产工艺基本和现有工程一致,以钢材、塑粉、配件、天然气、焊条为原料经下料、机加工、焊接、抛丸、喷塑、固化、组装等工序制成。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项目现有工程喷涂工序约30%的工作由人工喷涂线喷涂改为全自动喷塑线喷涂。剩余部分二期建设。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焊接烟尘、切割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 1 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31)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与焊接烟尘、切割粉尘经同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3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喷塑粉尘经滤芯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3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固化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软帘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33)。VOCs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 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采取车间密闭、车间阻隔等措施后,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SO、NOx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生产过程不需要用水,不新增职工定员,故该项目不新增废水。 (三)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下脚料、焊渣、废包装物、除尘器收尘、喷塑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回收站;滤芯除尘器回收塑料回用工艺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均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和处置方案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喷塑粉尘经滤芯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3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二级标准要求。固化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软帘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32)。VOCs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 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采取车间密闭、车间阻隔等措施后,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SO、NOx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过程不需要用水,不新增职工定员,故该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各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处置 废包装物、喷塑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回收站;滤芯除尘器回收塑料回用工艺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均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和处置方案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进行后环评,采取整改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五、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实际满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调试运行稳定后,按照环保要求,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做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本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634 | 0 | 0 | 0 | 0 | 1634 | 0 | |
| 0.735 | 0 | 0 | 0 | 0 | 0.735 | 0 | |
| 0.0054 | 0 | 0 | 0 | 0 | 0.005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2409.2 | 2709.24 | 0 | 0 | 0 | 45118.44 | 2709.24 | / |
| 0.141 | 0.005 | 0 | 0 | 0 | 0.146 | 0.005 | / |
| 0.662 | 0.053 | 0 | 0 | 0 | 0.715 | 0.053 | / |
| 2.401 | 0.146 | 0 | 0 | 0 | 2.547 | 0.146 | / |
| 0.678 | 0.039 | 0 | 0 | 0 | 0.717 | 0.039 | / |
| 1 | 除尘设施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喷室密闭收集+滤芯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处理后喷塑工序排气筒年产废气量为2208.6万m3/a,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6kg/h | |
| 2 | 有机废气处理设备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标准限值的要求 | 在固化工序处设置集气罩+软帘,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先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固化工序排气筒年产废气量为500.64万m3/a,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0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SO2未检出,NOx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5kg/h,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1kg/h,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标准限值的要求。烟气黑度小于1,烟气黑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设备和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措施。 | 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4-58.2dB(A)之间 |
| 1 |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下脚料、焊渣、废包装物、除尘器收尘、喷塑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回收站;滤芯除尘器回收塑料回用工艺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均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和处置方案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废包装物、喷塑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回收站;滤芯除尘器回收塑料回用工艺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均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和处置方案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依托现有举升机包装车间打包机3台、组装线7条,依托现有举升机加工车间折弯机4台,依托现有冲压车间钻床13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此部分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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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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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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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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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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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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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