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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22639W | 建设单位法人:乔树彪 |
| 陈俊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开发区玉兰大道99号 |
| ****年产15万吨聚丙烯酰胺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6-C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6.716944 纬度: 33.876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5 |
| 淮环行〔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22639W001V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500 |
| 5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阿****公司 |
| 913********869973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3MAE9GB6KXK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241xV2J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万吨聚丙烯酰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吨聚丙烯酰胺 |
| 一期内容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预聚液配置—聚合反应—造粒—流化床干燥—粉碎、筛分—打包 | 实际建设情况:预聚液配置—聚合反应—造粒—流化床干燥—粉碎、筛分—打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氧化吸收+碱吸收+生物滴滤+碱吸收”处理;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2、DAC生产装置区重组分直接进入焚烧炉处理,焚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SNCR+急冷+干法脱酸塔+烟道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3、聚合车间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中和、配料、聚合、造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4、罐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RTO”处理,DAC生产车间废气经“水吸收+冷凝”预处理后再进入“两级碱吸收+除雾+RTO”处理,水合釜废气收集后经“含腈水合酶催化剂的水吸收+RTO”处理,以上废气最终通过20m高DA010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焚烧炉喷淋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 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系统排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等。****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完成后,****处理站(规模1200t/d;处理工艺“预处理+水解酸化+复合厌氧+二级生物接触氧化”)达标后****处理厂化工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经芬顿氧化+水解酸化后接入主体工程生化系统进行进一步处理。 噪声:项目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DAC生产过程中重组分暂存于焚烧炉区,通过管道打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研发楼废渣、废包装物、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污水处理物化污泥、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焚烧炉炉渣、焚烧炉飞灰、污水站在线监测废液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经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将其作为一般固废送具有接收资质的单位处置;****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氧化吸收+碱吸收+生物滴滤+碱吸收”处理;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2、聚合车间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中和、配料、聚合、造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3、罐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RTO”处理,DAC生产车间废气经“水吸收+冷凝”预处理后再进入“两级碱吸收+除雾+RTO”处理,水合釜废气收集后经“含腈水合酶催化剂的水吸收+RTO”处理,以上废气最终通过20m高DA010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焚烧炉停用,无焚烧炉喷淋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系统排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等,以上废水经收****处理站(规模1200t/d;处理工艺“预处理+水解酸化+复合厌氧+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处理厂处理。 噪声: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隔声罩隔声等措施降噪。 固废: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研发楼废渣、废包装物、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污水处理物化污泥、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废滤膜、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污水站在线监测废液、精馏残液(DAC生产装置产生的重组分)、废聚丙烯酰胺。其中研发楼废渣、废包装物、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污水处理物化污泥、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污水站在线监测废液、精馏残液(DAC生产装置产生的重组分)、废聚丙烯酰胺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威立雅环境****公司和**市康城医疗****公司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经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将其作为一般固废送具有接收资质的单位处置,****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DAC生产过程产生的重组分可利用部分回用于生产,不可利用部分(精馏残液)作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通过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已经停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0.08 | 0 | 0 | 0 | 20.08 | 20.08 | |
| 0 | 7.555 | 0 | 0 | 0 | 7.555 | 7.555 | |
| 0 | 1.737 | 0 | 0 | 0 | 1.737 | 1.73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12 | 0 | 0 | 0 | 0.112 | 0.112 | / |
| 0 | 0.353 | 0 | 0 | 0 | 0.353 | 0.353 | / |
| 0 | 28.25 | 0 | 0 | 0 | 28.25 | 28.25 | / |
| 0 | 13.951 | 0 | 0 | 0 | 13.951 | 13.951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中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接管标准限值中较严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系统排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等,以上废水经收****处理站(规模1200t/d;处理工艺“预处理+水解酸化+复合厌氧+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处理厂处理。 | 由监测结果可以得出,本项目废水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丙烯腈、五日生化需氧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3中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中从严标准限值。 |
| 1 | 氧化吸收+碱吸收+生物滴滤+碱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旋风除尘、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两级碱吸收+除雾+RTO | 本项目生产工艺有机废气中的颗粒物、氨、丙烯酸及非甲烷总烃排放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丙烯腈和丙烯酰胺属于合成树脂企业内的单体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气,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相关规定,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 本项目RTO焚烧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2、NOx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污水处理站废气中的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和危废库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浓度限值。 | 1、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氧化吸收+碱吸收+生物滴滤+碱吸收”处理;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2、聚合车间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中和、配料、聚合、造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3、罐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RTO”处理,DAC生产车间废气经“水吸收+冷凝”预处理后再进入“两级碱吸收+除雾+RTO”处理,水合釜废气收集后经“含腈水合酶催化剂的水吸收+RTO”处理,以上废气最终通过20m高DA010排气筒排放。 | 由监测结果可以得出,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21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7.41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DA003排气筒氨最大排放速率为3.42×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2.64×10-4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DA004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9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4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4.63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DA005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49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5.46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DA006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4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76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6.73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DA007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6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96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DA008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8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24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7.05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DA009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8.99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DA010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5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6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7.66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DA013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24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0μg/m3,丙烯腈未检出,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7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19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限值要求。 本项目厂房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72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
| 1 | 项目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隔声罩隔声等措施降噪。 | 由监测结果可以得出,本项目昼间噪声监测值为49~56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7~5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焚烧炉釜残暂存区、危废库、污水处理站、罐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以及污水排水管道等重点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 厂区内对水合车间、危险品库、聚合车间(一)、聚合车间(二)、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危废库、原料罐区、焚烧炉等实施重点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
| 1 | 本项目产生的DAC生产过程中重组分暂存于焚烧炉区,通过管道打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研发楼废渣、废包装物、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污水处理物化污泥、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焚烧炉炉渣、焚烧炉飞灰、污水站在线监测废液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经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将其作为一般固废送具有接收资质的单位处置;****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研发楼废渣、废包装物、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污水处理物化污泥、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废滤膜、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污水站在线监测废液、精馏残液(DAC生产装置产生的重组分)、废聚丙烯酰胺。 其中研发楼废渣、废包装物、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污水处理物化污泥、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污水站在线监测废液、精馏残液(DAC生产装置产生的重组分)、废聚丙烯酰胺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威立雅环境****公司和**市康城医疗****公司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经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将其作为一般固废送具有接收资质的单位处置,****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 1、厂区设置1座容积为600m3和130m3事故应急池,事故水池总容积为730m3; 2、本项目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池; 3、本项目依托现有储罐; 4、罐区、装置区必要位置安装可燃气体自动检测报警装置,配套自动切断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手动按钮等事故应急处置装置; 5、生产车间自动控制系统、阻火器、可燃气体报警仪、联锁报警系统等; 6、已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企事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配备灭火器等必要应急物资。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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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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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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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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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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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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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