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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我局对******公司年产300万只消防钢瓶项目已批准公告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地址:**省**市**区文化东路50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地址:**省**市莒**北二路中段)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地点详细地址:****开发区团林镇黄海八路与芦**路交汇处西200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单位名称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时间 |
| 1 | ******公司年产300万只消防钢瓶项目 | 临****研究所有限公司 | 2025-07-02 00:00:00 | 2025-07-08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