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23
**县E-118-1号(****)地块位于**县严陵镇云山路东侧,地块占地面积共计11341.39m2。调查地块主要利用历史为农用地、农户、临时项目部、临时停车场和未利用地,现在为农用地、农户、临时停车场和未利用地。根据《****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然资规管条(2025)22号)(见附件一),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0805);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结合GB50137-2011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0805),对照GB36600-2018为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该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规划局委托****对**县E-118-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地块内农户拆迁后的建筑垃圾(砖头)暂未清运,主要为砖头,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耕地、学校和地表水体等敏感目标;地块周边500m范围存在工业企业,经分析,对评估地块污染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本次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的所有指标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 第二类用地 筛选值标准,且所有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对应筛选值的80%。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