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上犹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公示

审批
江西-赣州-上犹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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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0-0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公示
****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复****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7-****155
通讯地址:****环境局
项目名称:****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县**镇**村壕角上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公司
批复单位:****环境局
拟批复日期:2020.5.11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关于****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呈报的《****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报告表》由******公司编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本项目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审批意见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审批意见。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中第三十三大类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96小类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中的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规定。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如《报告表》所述污染防治措施在实际生产过程无法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需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更新或改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向我局报备。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项目位于**省**市**县**镇**村壕角上(E:114°33′31.68″;N:25°46'55.56")。项目总用地面积6750.8m2,本次扩容污水处理设施2.0万m3/d,扩容后共计3.0万m3/d。项目总投资4704.33万,全部为环保投资。扩容20000 m3/d,提标至30000m3/d,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高到一级A标准排放,**旋流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等构筑物和设备,出水标准必须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次提质改****处理厂内建构筑物改扩建,不包括厂外管网及电源外线等。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环境,减少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
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通过各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后排入农田灌溉。
(二)废气污染防治。
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废水处理过程中格栅池、初沉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对产臭单元实行全密闭处理,全部通过一台风量为40000 m3/h抽风机抽至厂区北面除臭装置处理后再通过除臭装置顶部排口高空排放(15m),除臭装置全年运行,经以上措施处理达标后对外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区NH3和H2S的产生量分别为3.734t/a和0.1445t/a。
(三)噪声污染防治。
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污水提升泵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安装减震垫子、加强绿化等措施处理达标后外排。
(四)固废污染防治。
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及少量污泥。栅渣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污泥暂存于污泥储存池内经深度脱水****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总量控制要求。
本次扩容污水处理设施2.0万m3/d,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328.5t/a, TN:25.55t/a。
三、项目“三同时”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三同时”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运行管理要求。
按规定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期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污染治理设施。当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生产,防治环境污染,并向****执法大队报备。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报告表》中所述排放标准。
(四)排污许可要求。
在项目正式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
(五)竣工验收要求。
须按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程序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建设,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违法追究责任。
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
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后,必须依法申报排污许可。****执法大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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