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金峰一级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公示

审批
江西-赣州-上犹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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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0-0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公示
****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7-****155
通讯地址:****环境局
项目名称:****电站项目
建设地点:**县五指峰乡黄竹头村
建设单位:****(普通合伙)
环评编制单位:**合****公司
批复单位:****环境局
拟批复日期:2020.8.20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关****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普通合伙):
你单位呈报的《****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报告书》由**合****公司编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本项目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审批意见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审批意见。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中第三十一大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制造第89小类水力发电的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D4413水力发电,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规定。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完善。如《报告书》所述污染防治措施在实际生产过程无法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需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更新或改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向我局报备。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省**县五指峰乡黄竹头村,属章水**江支流营前水流域,电****政府4.4km坝址距五指峰乡5.5km,距**县城71km,坝址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14° 2' 38″,北纬25°57' 49″,厂址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14° 2' 55" ,北纬25° 57' 43"。项目总投资330万,其中环保投资37.74万元,占总投资11.4%。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大坝、引水明渠、压力管及厂房等组成,多年平均发电量125×104kwh,装机容量500kw(2×250kW)。电站无防洪、航运等综合利用要求,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建设完善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
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灌溉周边农田,不外排。电站含油废水经收集后由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绿化。
(二)废气污染防治。
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运行过程无生产废气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
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噪声主要发电机、各类泵等生产设备均将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经采取“机电 设备基础减震,建筑物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固废污染防治。
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拦污栅打捞垃圾、废机油等。隔油池废油、厂房废油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水电站格栅打捞垃圾、废机油和含油抹布等。隔油池废油、厂房废油等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并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同时将委托协议报我局备案;生活垃圾、栅渣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必须做好陆生生态、水生生态和生态完整性的保护工作,****水库库区Ⅲ类水质要求的情况下,采取增殖放流措施,在鱼类繁殖期应适当增加下泄流量。在生态下泄口附近增设一套流量监控设备,实时监控下泄生态用水流量情况,严格按照下泄最小生态流量的要求运行,确保下游河流不存在明显的减水情况。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利主管部门要求设置生态流量,确保降低对坝址下游的影响。
(六)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三同时”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三同时”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运行管理要求。
按规定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运行期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污染治理设施。当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停止运行,防治环境污染,并向****执法大队报备。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报告书》中所述排放标准。
(四)竣工验收要求。
须按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程序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违法追究责任。
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
****执法大队加强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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