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犹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公示

审批
江西-赣州-上犹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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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0-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公示
****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复****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7-****155
通讯地址:****环境局
项目名称:****机制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县社溪镇麻田村**岗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合****公司
批复单位:****环境局
拟批复日期:2020.****.15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关于****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呈报的《****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报告表》由**合****公司编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本项目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审批意见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审批意见。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中第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中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的其它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规定。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如《报告表》所述污染防治措施在实际生产过程无法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需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更新或改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向我局报备。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县社溪镇麻田村**岗,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34’45.00”,北纬25°56’17.86”,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0万元,占总投资的2.43%。占地面积约为13333.34m',建筑面积约为3000m',主要由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加工厂房、办公生活区及附属设施组成,项目产品主要是机制砂,体积比约为0.7m'/t,达产年可达到年产30万立方(约43万ta)机制砂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
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堆场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堆场初期雨水通过设置雨水收集沟收集进入厂区沉淀池经过沉淀处理达标后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
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营运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和厨房油烟。
项目排放的粉尘主要是运输车辆扬尘、堆场扬尘、生产工艺粉尘、输送产生的粉尘、物料装卸粉尘。对运输车辆扬尘设置洗车池和厂区运输道路洒水设施,对堆场扬尘设置雾炮机除尘设施和防尘网,生产工艺粉尘、输送产生的粉尘和物料装卸粉尘采取湿式作业和喷淋除尘装置,粉尘通过以上等措施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
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
通过安装减震降噪设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限速禁鸣及敏感时段停运,合理安排运输道路及车辆趟次等措施后,噪声经过以上等措施处理达标后外排。
(四)固废污染防治。
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池产生的底泥。
对生活垃圾采取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对沉淀池产生的底泥通过板框压滤机成泥饼。在临时堆场暂存后定期外运,用于土地复耕与土壤治理,****砖厂作为原料使用。
(五)总量控制要求。
该项目污水处理后循环使用及农用施肥,不外排,无需另行申请总量。
三、项目“三同时”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三同时”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运行管理要求。
按规定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期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污染治理设施。当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生产,防治环境污染,并向****执法大队报备。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报告表》中所述排放标准。
(四)排污许可要求。
在项目正式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
(五)竣工验收要求。
须按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程序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建设,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违法追究责任。
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
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后,必须依法申报排污许可。****执法大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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