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金骊王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建筑五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公示

审批
江西-赣州-上犹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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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0-0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智能建筑五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公示
****智能建筑五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复****智能建筑五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7-****155
通讯地址:****环境局
项目名称:智能建筑五金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工业园南区**大道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合****公司
批复单位:****环境局
拟批复日期:2020.9.11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关于****智能建筑五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呈报的《****智能建筑五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报告表》由**合****公司编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本项目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审批意见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审批意见。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中第二十二金属制品业的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的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规定。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如《报告表》所述污染防治措施在实际生产过程无法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需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更新或改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向我局报备。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省赣****工业园南区**大道,总投资6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0万元,占总投资的0.35%。项目占地面积为1245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59.2平方米,建设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及配套设施,主要从事智能建筑五金配件及建筑五胶化智能电子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年产3000万个智能建筑五金配件、5000万套建筑五胶化智能电子产品。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
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污染防治。
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营运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焊锡废气和食堂油烟。焊锡废气使用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
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处理达标后外排。
(四)固废污染防治。
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锡渣、除尘器收尘、不合格品及废包装料、废活性炭及员工生活垃圾。废锡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焊锡工序,废包装料和除尘器收尘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按要求在危废暂存间贮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危废处置协议报我局备案。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总量控制要求。
该项目总量控制****处理厂,无需另行申请总量。
三、项目“三同时”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三同时”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运行管理要求。
按规定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期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污染治理设施。当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生产,防治环境污染,并向****执法大队报备。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报告表》中所述排放标准。
(四)排污许可要求。
在项目正式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
(五)竣工验收要求。
须按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程序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建设,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违法追究责任。
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
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后,必须依法申报排污许可。****执法大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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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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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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