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22644E-202512-00021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5-12-23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2025-12-23 | 废止时间:暂无 | |
| 【拟决定公示】关于对****《新能源汽车及家用电器复合材****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能源汽车及家用电器复合材****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及家用电器复合材****基地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严店工业聚集区合铜路8号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拟位于严店镇工业聚集区合铜路与**路交叉口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家用电器复合材****基地项目,用地面积约45亩。项目规划建设2栋生产厂房及1栋综合楼等。购置注塑机、冷却塔等相关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及家电复合材料注塑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5万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施工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严格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采取必要的防尘抑尘措施,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管理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规定;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1)注塑废气、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1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经化粪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食堂废水汇同注塑间接循环冷却废水纳管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截导污工程排入蒋口河故道。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机头废料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化再利用;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0917 |
| 传真: | 0551-****0917 | 通讯地址: | ****中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