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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日。
通讯地址:文明南路55-13
邮 编:424200
| 项目名称 | ****公司年产1.8亿颗迷你钉项目 |
| 环评批复文号 | **** |
| 环评审批时间 | 2025年12月23日 |
| 环评批复全文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735-****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