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21]0028号)相关要求,******项目(一期)的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验收生产概况:企业委托****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8月15****环境局批复,批文号为中(板)环建表﹝2023﹞0020号。本项目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3年8月16日开工建设,项目于2025年10月30日竣工,并于2025年10月30日-2026年10月29日进行调试,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2025年12月19日,****邀请相关代表在****对《******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人员经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生态环境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相关材料,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验收。
二. 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阐述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板****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到石歧河。
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 废气
G2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与补腻子、砂纸打磨、丝印及其晾干、擦拭清洁、粘合组装密闭收集,喷漆后烘干废气密闭收集,收集的废气一起汇入水喷淋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引至15米烟囱有组织排放。
激光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集气口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开槽粉尘,切管粉尘,焊接烟气,焊接后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
3. 噪声
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
4.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内一般固体废物储存仓,待一定量时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固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储存仓,待一定量时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5年12月23日- 2025年12月20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 电话或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金秋国
电话:135****1180
邮箱:"mailto:****@qq.com">****@qq.com
四.其它情况说明
无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5年12月23日-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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