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校区校门区域照明改善项目(项目编号1371-2540GDGH1296)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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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校门区域照明改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公告
2025-12-23

**校区校门区域照明改善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1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13日14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校区校门区域照明改善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9981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9981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标的名称:**校区校门区域照明改善项目

(2) 标的数量:1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②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③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4) 其他:/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并待采购人发出入场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的授权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该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工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安装资质,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

2.地点:****(详细地址:**市**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18楼,建议采用通过“电汇转账”或“微信扫码支付”等非现场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3.方式:(1)现场报名;(2)邮件报名:(邮箱:****@163.com)。

4.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月13日14点30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会议室(详细地址:**市**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18楼,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的授权书;

(2) 《购买文件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om****中心点击《购买文件登记表及账户信息(**)》下载)。

2.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投标人通过“电汇转账”或“微信扫码支付”等非现场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完成支付后,需将上述购买文件所需资料及支付凭证(电汇底单或微信支付界面截图)扫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63.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确认。账户信息及微信二维码详见《购买文件登记表及账户信息(**)》。

3.已购买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天源路78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20-****5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林先生

电话:020-****5911

****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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