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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站**公共综合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无价材料采购(UHPC晶石)的澄清与修改: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
10.5 样品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开标当天早上9时00分至9时30分,逾期概不接收,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2、递交地点:****交易中心(**市**市玉城街道**路105号)一楼大厅。
3、样品须于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前(详见招标公告)按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按要求摆放,每块样品贴上有投标人名称的标签,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样品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4、样品“即交即走”,各投标人应及时将样品交予招标人(代理机构),并立即离场。投标人所递交的样品归招标人所有,招投标活动结束后,不予退还。
5、样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3.3.4技术资信标评分。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8)**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 标 人:(盖章)****
****集团有限公司**站**公共综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经理部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建设局
日期: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