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等2个乡镇丹口村等1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等2个乡镇丹口村等1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五年)(第二标段)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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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丹口镇等2个乡镇丹口村等1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县丹口镇等2个乡镇丹口村等1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五年)(第二标段)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3日

**县丹口镇等2个乡镇丹口村等1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第二标段)

澄清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县丹口镇等2个乡镇丹口村等1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第二标段)于2025年12月4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因机器管模块化招标文件内容对项目经理加分业绩进行优化,现对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澄清与更正:

更正内容(一):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

“2.项目经理加分业绩:

□否 是

1个,要求近3年的类似业绩。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 50%(不高于50%);

第一个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农田工程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12.26万元的业绩;

现更正为:

“2.项目经理加分业绩:

□否 是

1个,要求近3年的类似业绩。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50%(不高于50%);

第一个加分业绩:近3年完成过农田工程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12.26万元业绩或水利工程业绩;

上述“合同金额”是指:水利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农田工程业绩的单个合同金额或多个不重复合同累计金额。

更正内容(二):

本项目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现顺延至2026年1月12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答疑澄清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儒林镇青年路74号

联系人:欧阳紫

电话:156****628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省****塔区陈家桥镇西**路与**路交汇处中南五金机电汽配城21栋 ****006

项目负责人:彭诗斌

项目组其他成员:夏顺秀、廖艳斌

电话:137****6799

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市辖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农业农村局/**省**市宝庆中路340号

电话:0739-****16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3
信息变更
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等2个乡镇丹口村等1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等2个乡镇丹口村等1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五年)(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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