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誓节镇文化制作及零星广告牌等维修制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誓节镇文化制作及零星广告牌等维修制作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县****公司、******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广****社区盛世滨河30栋13号、**省**市健民路2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元整(****000.00元)、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零伍佰陆拾元整(****5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市誓节镇文化制作及零星广告牌等维修制作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市誓节镇文化宣导及零星广告等维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由**市誓节****公司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选择2家采购供应商为**市誓节镇提供文化宣导及零星广告等维修制作服务等内容。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两年(两年或合同期内任一时间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总价,二者满足任一条件合同终止)。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柯正敏、张群、张洪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元整(18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省宣****政府二楼、******C区2-2-19号,联系电话:0563-****128、180****300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提出投诉。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宣****政府二楼
联系方式:郭女士 0563-****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C区2-2-19号
联系方式:0563-****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180****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