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本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此前发布文件内容与此不一致的,均以本公告为准。
一、澄清/修改内容
更正事项(一):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具体内容: 原文(第30项): “其他重要条款”
澄清/修改为: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递交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 □ √银行汇款
第二类:□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机构担保
第三类:□ √ 电子保函
2.递交金额:中标价的2%。
3.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合同签****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项目规定工期,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采用第三类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提交的电子保函应为与**市公共**交易平台对接的金融机构开具(使用 CA锁登录**市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办理),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出具加盖中标人公章的电子保函,开具的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项目规定工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电子保函并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由招标人负责保管原件。
更正事项(二):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具体内容: 原文(第1.2款技术标): “服务承诺(满分10分)”
澄清/修改为: 服务承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信息化系统能与“智慧皖粮”省平台无缝对接;若未按照要求进行履约,赔偿甲方合同价 20%的违约金。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得 10 分,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
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影响及截标时间说明标书代写
1. 本次澄清/修改2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县安驰大道与梦蝶路**东200米**
联系人:李工、蔡工
联系电话:0558-****617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县民和大厦6楼电梯北侧601室
项目联系人: 焦工
联系电话:159****255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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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 12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