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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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3号)的安排,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接续集采项目)的首年采购周期从2025年12月31日零时起执行,****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接续集采项目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三方合同

各采购单位可登录系统签订三方合同,发起三方合同前,医疗机构需要先填写合同采购计划量。已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按约定采购量一次性签订三方合同;未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也应及时通过**平台签订三方合同。采购方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商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执行采购合同

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可以在系统进行下单采购。采购方可在系统内查询约定采购量与具体采购进度。

三、其他事项

(一)**平台将在新交易采购模块按照“双氯芬酸接续等省带量采购(中选)、双氯芬酸接续等省带量采购(中选限量)、常见病慢性病接续等省带量采购(中选)”的商品来源挂网(见附件1)并暂停原来源产品挂网(见附件2)。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集团****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特别****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6259(业务咨询);020-****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中选限量结果及供应清单(**平台).xlsx

2.**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及供应清单(**平台).xlsx


****公司

****中心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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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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