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公安局机构庄河市公安局民辅警体检定点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公告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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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210********212000001

二、合同名称: ****民辅警体检定点服务采购项目(三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民辅警体检定点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省**市**市世纪大街一段九号

联 系 方 式:138****0008

供应商(乙方): ****医院

地 址: **市**街道**路337号

联 系 方 式: 151****25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为了体现从优待警,需对全局约1500名民辅警每年做身体健康检查,拟按体检可选项目不同采购三家医疗体检服务机构,为****完成民辅警体检工作。

履约要求: (1)本项目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
(2)中标人应提高认识,组织严密,服务热情。
(3)体检中所需耗材保证为合格的一次性材料,严格杜绝交叉感染;必须按规定使用一次性无菌针头和采血管为我方员工体检,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
(4)中标人要在体检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名单打印体检指引单,并提前一天合理安排体检布局,尽量保证体检场所的私密性。
(5)体检时,如果显示被体检人员有疾患者(如乙肝病毒携带者、结核病等),免费为患者提供咨询。
(6)中标人要对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时参检的职工另行安排时间去中标人处补检。
(7)中标人提供的体检项目价格按投标的价格执行,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8)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因工作疏忽造成体检纠纷,中标人应承担因体检质量不过关而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9)必须配备充足的体检医生及体检项目所需仪器,体检的医、护、技术人员应具有合法行医资质,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
(10)体检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和耗材,全部由中标人提供。

履约期限: 一年

履约地点: **市

七、验收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马宇驰、姜媛媛、刘进

九、验收意见: 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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