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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高竹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高滩路中段、新庭路、新成路(暂定名)勘察设计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川渝高竹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高滩路中段、新庭路、新成路(暂定名)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一)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6.其他要求道路专业人员和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道路专业负责人是否是指同一个人标书代写
答:是同一人员。
质疑2:招标文件中资格部分要求“5.2勘察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岩土工程专业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单位注册。”,请问职称专业为岩土相关专业或桥梁或结构专业,同时具有是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资格满足文件要求。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质疑3:*****有限公司中标的**“*****”项目,属于出借资质投标,相关资料已在******纪委监委存档,*****公司是否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答。
质疑4:关于******。
答: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答。
质疑5:诉讼保函业务广告:******。
答: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答。
二、补遗部分
1、将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中“ 道路专业负责人”修改为“道路专业人员”。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