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滁州高新区-秦栏园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天长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高新区-****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3 15: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新区-****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高新区-****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市**市秦栏镇**村**线和东华大道东南角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皖欣****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市**市秦栏镇**村**线和东华大道东南角,占地面积为151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4372.4万元,该项目对****园区****处理厂实施扩建,****处理厂建设规模为0.5万吨/日,本次扩建规模为1.3万吨/日,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为1.8万吨/日。配套建设DN300污水收集管网约5千米,DN300尾水管道约1.4千米,DN500管道约200米,DN600管道约400米,****泵站一座等配套设施。项目入河方式为管道,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排污口坐标:119°9'20.925",32°36'40.615"。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恶臭产生单元需密闭负压收集,集中除臭后外排,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各污水及污泥处理构筑物产生的恶臭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日常运营中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线的监控,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电镀产业园废水预处理采用“一体化磁混凝沉淀池”工艺;园区污水预处理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利旧)+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利旧)”,预处理后的电镀产业园废水+园区污水混合经“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AAOAO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工艺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主要出水指标(COD、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限值,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限值,总铜和总氰化物执行**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其他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合理布局,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栅渣、沉砂、浮渣、污泥按鉴**果进行管理,结果明确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项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化学品包装袋、实验和检测废液、废活性炭需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预处理区设置一座6000m3事故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各废水处理池、危废暂存间、污泥暂存间、加药间、脱水机房、污水管道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厂界外延100m为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2502-341181-04-01-826549)

******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5〕112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