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河道总督府一期工程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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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河道总督府一期工程招租公告
挂牌价 84,700 元/年
保证金 8,470元
租赁期限5年
租赁面积322.87m2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报名开始时间:2025-12-22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12-30 09:00:00 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 **市**区河道总督府一期工程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2-22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30 09: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项目终止。

标的
概况
标的
房产坐落 **省**市**区人民南路94号河道总督府一期工程
基本属性 房产类型 其他 所在层数 1-2
租赁面积(m2) 322.87 租赁期限 5年
装修期限
房屋现状 出租情况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它情况 e交易特别告知:
1.房屋以现状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符积以现状为准,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2.标的价格为房屋年租金价格,不包含承租方后期运营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车位费等相关费用。
3.标****公司标准租赁合同,承租方报名视为认可。如后期因合同条款争议产生违约,相关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
承租押金(元)
挂牌价格 84700.00元/1年
数量 1年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递增3%

承租资格条件

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列入各类黑名单、无犯罪记录。

标的交割

房屋双方现场确认房屋(以现状为准),若无异议,则签订租赁合同等材料。

交易
指南
竞价提示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时间:工作日
联系人:沙飞
联系方式:187****9966
地点: 房屋所在地
竞价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12-30 09:00:00
报名手续 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根据项目公告提示完成保证金支付。(如支付方式为钱包支付,意向竞买人需先完成对钱包的资金充值。钱包资****银行系统推送时间为准,晚于银行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保障取得竞买人资格,请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提前24小****银行账户完成资金充值。)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金额(元) 8470.00
2.时间 2025-12-30 09:00:00前
3.退还 成交后【成交竞买人】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如有剩余,成交后承租方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竞租方保证金于竞标结束当天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竞价阶梯(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12-30 09:20:00至2025-12-30 09: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20
服务费 成交竞买方需在资产交割前向e交易平台缴纳平台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5%收取,最低收取100.00元)
成交后【成交竞买人】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成交尾款 意向承租方如被最终确定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在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待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接完毕、且承租方根据系统提示将成交尾款划转至交易平台电子钱包并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平台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出租方账户;出租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附件下载

特别
告知
1.房屋以现状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符积以现状为准,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2.标的价格为房屋年租金价格,不包含承租方后期运营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3.标****公司标准租赁合同,承租方报名视为认可。如后期因合同条款争议产生违约,相关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
4.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待出租方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5.意向承租人应事先对出租标段进行勘察,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现状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或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为其进行改造或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方装修需按照消防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不得封、堵消防安全通道等。

业务
咨询
出租方 名称:****
地址:**市**区经世路水沐韶华S2-116商铺3楼
联系人:沙飞
联系方式:187****9966
操作咨询 联系人:平台客服
联系方式:400-****-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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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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