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公司珠饰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潮****公司珠饰品生产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 |
| 建设单位 | 潮****公司 |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主要内容为调整用地规模、增加水磨抛光等生产工序,同时配套废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用地规模调整为占地面积1412.67平方米,建筑面积3512.67平方米,预计年产珠饰品200吨(不变)。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使用已建工业厂房,施工期仅需安装生产设备及局部装修,主要污染为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冷却水、注塑废气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磨抛光废水经二级沉淀+滤袋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废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处理厂。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和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1套“气旋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部,远离西南侧、东北侧敏感点;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得生产。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产品、废水污泥、废包装材料均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含油漆废抹布手套、漆渣、含漆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