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新财务共享系统建设项目(****)
补遗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银行新财务共享系统建设项目(****)”的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一、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方法前附表”中报价部分中的“免费维保期后的年维保费率报价(3分)”的评审标准修改如下:
1、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的免费维保期后的年维保费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前整数位)。
2、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分;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减,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按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
提示:年维保费率报价以百分号为单位,百分号单位不参与计算,年维保费率报价参与以上计算时取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前整数位。
例:初步评审合格3个投标人年维保费率分别报价:A单位3.4(%)、B单位5.6(%)、C单位7.9(%),按以上规则计算如下:
1)A单位年维保费率报价计算取值3(%)、B单位年维保费率报价计算取值6(%)、C单位年维保费率报价计算取值8(%);
2)评标基准价=(3+6+8)/3=6(%);
3)A单位得分=3-|(3-6)|*0.5=1.5、B单位得分=3、C单位得分=3-(8-6)*1=1。
二、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8.1条款中的“特别注意: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修改如下:
1、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解密时间。
2、解密时间截止,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的,可以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8.2(4)项规定进行补救。标书代写
3、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建议未熟练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或远程解密条件不佳的投标人派投标人代表携带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标书代写
5、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
三、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中第“18.2 开标程序”中的第(4)条修改如下:
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处理方式:①对因故不能解密的,经投标人申请,可以采取导入由相应投标人提供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作为补救措施,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②对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③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1月09日09时30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