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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三慧****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
二、项目名称:********保健院)迁建工程医用物流系统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7月11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徐建亚
2、地 址:**省**市**区**东路10号
五、基本情况
**三慧****公司在********保健院)迁建工程医用物流系统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投标过程中,提供的(2025)GJZGH-WT01315的检验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处以项目采购金额****1616元6‰的罚款,计人民币69309.70(陆万玖仟叁佰零玖元柒角整)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财政局采监科
3、联系电话:057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