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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万以内中小额项目年度勘测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勘察测量工作。 | ||
| 否 | ||
| 其他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服务期限为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招标金额: 暂估价99万元。 计费依据: 《南水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结算方式: (1)每个项目勘察测量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所载标准乘以80%计取。结算费用超过1万元的,应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勘察测量费用进行审核。 (2)每个勘察岩芯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如有)现场核实,并由勘察人员现场拍照确认保存,方可作为结算计费依据。 (3)测量、物探成果完成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如有)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作为结算计费依据。 (4)年度服务总费用不超过99万元,若累计服务费用超过99万的,服务自行终止。 (5)每个项目的结算费用如需要经**市**区南水镇镇财审部门审核的,则该服务费用不超过镇财审部门的审核金额。 (6)结算方式未提及事宜以招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支付方式: (1)测量物探: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每个项目的地形测量或管线物探报告后,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可按财政拨款程序申请一次性支付至测量物探费的100%。 (2)勘察: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每个项目勘察任务,提供的勘察成果报告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且项目预算审核完成后,承包人可按财政拨款程序申请支付至勘察费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可按财政拨款程序申请支付至勘察费用的100%。(如项目无施工图审查阶段,则工程竣工验收后,可一次性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3)若项目终止,则按已完成工程量一次付清,不支付项目终止补偿费用。 (4)支付方式未提及事宜以招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 ||
| 否 | ||
| 否 | ||
| 2025-12-25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