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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山陕甘会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市山陕甘会馆排水防涝及徐府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829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03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2-04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829号
《****文物局关于上报**市山陕甘会馆排水防涝及徐府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5〕2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山陕甘会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市山陕甘会馆排水防涝及徐府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研究和评估。补充调查徐府街、书店街、河道街历史铺装,完善周边场地现状勘察,明确现有道路铺装材料及工程做法。补充评估道路标高变化对照壁、东西翼门散水的影响。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影壁和徐府街以南区域不得**回转道路,避免形成新的轴线。路面铺装宜采用当地传统材料和工艺做法。建议道路标高尽可能保持现状,避免进一步加大山陕会馆内外高差,补充防倒灌及排水措施。补充地下管网防渗漏措施,尽可能采用综合管沟,避免后续重复开挖。距离文物本体较近路段应采用人工开挖。施工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对文物本体的振动监测、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三)完善、规范文本和图纸。平面图应补充标注拟建人行道与原有道路的位置关系。管线综合横断面图应补充标注各管线与文物本体的位置关系。补充照壁准确高程,隔水蓄水槽高度、深度等数据。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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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