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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背景
湖****示范区****园区****加油站)项目监理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开比选程序,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并确定了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为****,但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向****正式提交了书面弃标函,明确表示因总监无法履职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在递交项目投标文件阶段并未充分考虑项目总监是否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正常到岗履职,导致项目完成招标定标后提出不能履约,存在主观违约行为,造成我单位在项目建设推进等方面受到影响。鉴于上述情况,即日起将****列入我单位招标采购“黑名单”,期限一年,禁止****及其关联单位1****集团及子公司招标采购项目。标书代写
二、法律依据与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约定,当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因此,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拟将重新开展本项目招投标工作。
三、公示期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异议或质疑,请书面提交至我单位。联系方式:0731-****2906。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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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