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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机动车及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采购项目 | ||
| 品目 | 发光标志、铭牌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23日 16:34 |
| 预算金额 | ¥1412.08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159****9033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903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路86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27-****298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暂无名称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机动车及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拟采购大型汽车、挂车、大型新能源汽车、小型汽车、小型新能源汽车、教练汽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低速车等约10类机动车号牌,合同履行期限2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412.0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机动车号牌是国家法定牌证,号牌生产涉及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个人隐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中华人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1287-2016)规定:“对号牌实行统一生产、统一订购、统一发行;各省 (区、市) 原则****制作中心,****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由于机动车号牌半成品属于属地化管理,**********部交管局备案的号牌生产企业,具有唯一性。经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名称:****
地址:****开发区牌坊居委**蔡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17003L
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 采购人
联系人:曹炳双
联系地址:******湖路865号
联系电话:0527-****2985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政府采购处
联系地址:**市**区人民大道2号**财政大厦5楼
联系电话:0527-****3063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无
联系地址:无
联系电话: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