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5〕206号)收悉,****委员会第42次、****政府第28次专题会会议研究,同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宗地编号、权属情况
****。
****人民政府《关于**市2025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5〕386号)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地块所占地类为耕地25631平方米,林地43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07平方米。
二、宗地位置、面积、出让条件
该****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园区空地,南至**渤****公司、****公司,西至**市****公司,北至横一路。面积26675平方米(合40.01亩)。
出让条件为净地。
三、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按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25>固经开规条字8号)的建设规划方案,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9(该容积率为地上容积率,若有地下建筑也应计入容积率);建筑系数≥40%;总建筑规模约≥24008平方米(若有地下建筑也应计入建筑规模);建筑高度≤30米;绿化率≤15%。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74万元/亩;亩均产值≥116万元/亩;亩均税收≥3万元/亩。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50年。
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五、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相关规定及土地评估结果,该宗地以每亩8.2万元出让,出让起始价为叁佰贰拾捌万零玖佰元整(¥****900元),竞买保证金叁佰贰拾捌万零玖佰元整(¥****900元),增价幅度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及其整数倍。
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出让方式
请按照《**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委托**回族自****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出让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七、成交确认
竞买人在**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参加竞买,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交易结束后交易机构向竞得人发放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在接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其他事项
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标准地”指标要求:容积率≥0.9;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74万元/亩;亩均产值≥116万元/亩;亩均税收≥3万元/亩。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