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22 16: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5日-19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 **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 1 | ****关于****公司总成件智能清洗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09号 | 2025年12月15日 |
| 2 | ****关于******公司****开发区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10号 | 2025年12月16日 |
| 3 | ****关于**联****公司年产2万吨涂碳铝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11号 | 2025年12月16日 |
| 4 | ****关于**东****公司年屠宰加工1万头肉牛和15万只肉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12号 | 2025年12月18日 |
| 5 | ****关于**县金通****公司**农田地膜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13号 | 2025年12月18日 |
| 6 | ****关于******公司沙尔呼热独立工**高强石膏粉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14号 |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