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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石窟保****宾馆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79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1-26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798号
《****文物局关于报批**石窟保****宾馆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5〕6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完善:
(一)细化现状建筑勘察,明确其现状高度、面积、容积率等技术经济指标。所报项目各提升改造内容各均不得超过上述现状技术经济指标。
(二)调整5#楼设计,采用自临近石窟一侧向远**窟一侧退台式设计,其中临近石窟一侧层数从3层降为2层,核减屋顶面积,确保该建筑在游客参观区域不可见。
(三)简化、统一拟提升改造建筑的外观设计,建筑形式、材料、色彩、元素等应与周边遗产环境相协调,不宜刻板追求唐代或宋代建筑风格,不得采用多种风格混杂做法。
(四)园林景观设计以现状庭院景观进行清理改造为限,核减场地硬化、喷泉水系面积,不得进行微地形改造,具体设计应符合当地传统园林做法相符。
(五)补充提升改造道路体系说明。不得新辟道路,提升改造道路不得改变现状地形地貌,不得改变道路走向,不得增加道路宽度。
(六)细化施工方案,施工****宾馆现状范围以外、临近保护范围一侧的区域,施工过程不得破坏现状植被,不得采用大型、重型机械施工。
(七)加强施工阶段的文物本体监测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细化振动控制、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并适当增加绿化高度厚度。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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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