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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大石35kV输变电工程办理核准的请示》(叙电办函〔2025〕22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核准目录相关规定,已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规划选址等相关前期工作。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的规定,****公司实施****大石35kV输变电工程建设,并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石35kV输变电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业主:****。
四、建设地点:**县。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1.大石35kV变电站终期规模2×10MVA,本期规模2×10MVA;
2.35kV出线终期2回,本期2回,**站至**、**站至向林。
3.10kV出线终期8回,本期8回。
4.10kV无功补偿电容器终期2×2004kVar,本期2×2004kVar。
5.35kV线路路径长度约37.9km,**站至**24km,**站至向林13.9km。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979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中20%为企业自筹,80%为国内贷款。
七、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此项目应公开招标建设的部分必须公开招标建设。
八、在工程建设中,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和投资。工程需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并实行监理制,以确保工程质量。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依据分别是:****《关于****大石35kV输变电工程办理核准的请示》、《****大石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公司****公司****大石35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十一、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批复,办理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安全、消防、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改革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