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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要求,现将**绵河灌区2023年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绵河灌区2023年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县、****
四、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五、公示期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七、联系方式:高150****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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