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市2025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市**市邢德线以南,**路以东,中心坐标为东经115.394481°,北纬37.330087°,占地面积约为24872.55m2(约合37.31亩)。该地块2007年之前为农田,土地使用权****委员会,自2007年开始,****中学租用调查地块作为运动场使用至今。
2、采样工作量
本次调查于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由"https://ditu.****.com/?pid=shuidixy_1dce****266a935ab99241f3b1f55efe src=sd-onebox">******公司采样人员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采集的14组土壤样品(包含2组平行样)和4组地下水样品(包含1组平行样)由"https://ditu.****.com/?pid=shuidixy_1dce****266a935ab99241f3b1f55efe src=sd-onebox">******公司进行检测分析。土壤检测因子为pH、GB36600-2018中基本45项、氨氮;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基本35项。
3、调查结论
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省地方标准)(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所选标准限值要求。经对比检测数据,结合调查地块所在区域水文地质情况,该区域地下水类型以氯化物硫酸盐型为主,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超标属于区域地质原因,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调查结论符合一类用地用途。
4、建议
地块在未来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