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关于**华电**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草原局:
我局接到****规划局提交的**华电**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审批局关于**华电**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5〕07-0051号)文件,项目建设单位为****,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华电陆上220kV升压站至**550kV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约26.466公里,导线采用2×JL/G1A-300/40型钢芯铝绞线,铁塔(103基)采用单回路架空铁塔。建设地点为**县新集镇、马坨店乡、茹荷镇、荒佃庄镇、刘台庄镇、****林场。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华电**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拟使用**县马坨店乡围杆庄村、茹荷镇**庄村、荒佃庄镇**庄村、刘台庄镇田上庄村、****林场林地0.0952公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0259公顷、用材林林地0.0693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林地0.0259公顷;一般商品林地0.0693公顷;
按使用林地地类分:乔木林地0.0837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0115公顷;
按照林地保护等级分:Ⅲ级保护林地0.0259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0693公顷。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拟采伐林木蓄积1立方米。
拟使用林地权属为**县马坨店乡围杆庄村、茹荷镇**庄村、荒佃庄镇**庄村、刘台庄镇田上庄村集体所有,****林场国家所有。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无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无古树名木自然分布。
三、符合**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全部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范围之内,符合**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符合使用林地条件。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定额0.0952公顷,使用林地类型为永久占地。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我局对****拟建的《**华电**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并现场查验,该项目使用林地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不存在未批先占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且公示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华电**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永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的规定,调查表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附表》《附图》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该建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第35号令)、《****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草原局****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相关规定和《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同意**华电**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使用**市**县马坨店乡围杆庄村、茹荷镇**庄村、荒佃庄镇**庄村、刘台庄镇田上庄村、****林场林地总面积0.0952公顷,****草原局。
****审批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