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金华-武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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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50万条链条生产线项目

武** (区) 王宅镇大路洪村宅山自然村南侧,003乡道北侧(****公司内)

****

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年产350万条链条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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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水:项目应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入****处理厂。具体按《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限值要求进行控制。

2、废气:淬火回火油烟****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GB16297-1996GB9078-1996、浙环函[2019]315号等相关要求。

3、固废: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空间和设备位置,或采取隔音、吸声等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公司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置

武**泉溪镇金岩山工业区(****公司内)厂房6#2号检测室

****公司

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该建设单位拟在已租赁的****公司6#厂房2号检测室内新增1套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置,用于开展产品无损检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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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2、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置作业的屏蔽和防护措施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规定要求,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设置警告标志和警告牌。

3、建设单位须制定《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操作规程》。凡涉及对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装置进行操作,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探伤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个人的防护,并应将操作规程张贴在辐射工作人员可看到的显眼位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3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3710 传真:0579-****2151

通讯地址:武****路15****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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