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美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新站光学功能膜制造项目二期

审批
安徽-合肥-蜀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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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站光学功能膜制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站光学功能膜制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时间: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新站光学功能膜制造项目二期
新站区**大道与大禹路**东南角****现有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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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斯康****公司
项目位于新站区**大道与大禹路**东南角****现有厂区内。利****工厂、调胶车间、办公楼等生产和配套设施投入表面生产膜产线,拟购置表涂机、RTO、天车、药液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527万平方米表面处理膜生产能力。
(一)厂区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排水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处理厂接管标准要****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外配制间涂层液配制废气和配制罐及管道清洗废气均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1#表涂生产线内配制间助剂添加废气、配制罐及管道清洗废气、涂布废气、清洁擦拭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4#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后汇同烘干废气一同进入RTO装置处理;2#表涂生产线内配制间助剂添加废气、配制罐及管道清洗废气、涂布废气、清洁擦拭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5#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后汇同烘干废气一同进入RTO装置处理;1#表涂生产线和2#表涂生产线废气经过相应的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RTO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甲醇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废包装桶、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废陶瓷蓄热体、废清洗溶剂、废UV灯管、废沸石吸附材料等危废在厂区危废库安全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废导膜、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保温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外处理;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政府的要求进行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对甲类仓库、表涂车间、化学品仓库1、化学品仓库2、罐区、事故应急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对动力站、仓库、辅助用房1、辅助用房2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简单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按要求布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状况及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依托现有厂区一个1225m3的事故应急池和一个15m3的事故中转水池,以及一个1100m3的初期雨水池,雨水排口、污水排口安装截止阀,及时编制、更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县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维持原有厂界外100m环境防护距离。你单****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九)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0551-****7078
****@163.com**市**区东流路100****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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