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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新岗路114号7栋1、2楼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镇新岗路114号7栋1、2楼。项目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2500m2,****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46'30.510",北纬 22°48'55.480"。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金属制品15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雨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浴除尘用水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废气处理:投料、密炼、注塑成型、脱脂、烧结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喷淋(配套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抛光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磨床加工工序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噪声治理: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经自然衰减、减振、隔声、降噪。固废治理:一般工****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5-12-23 |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2312 |
| 通讯地址 | **市**镇书香街一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