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莞城投审〔2025〕12号
****改革局关于**市莞城街道到涌(城内段)及东门河揭盖复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建设中心:
《关于商请审核**市莞城街道到涌(城内段)及东门河揭盖复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市莞城街道到涌(城内段)及东门河揭盖复涌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东正社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市桥河暗渠复明长度约0.45km(新芬路至晓湖段),东门河暗渠复明长度约1.09km,围绕空间复明、功能复明、格局复明开展暗渠复**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河道暗渠拓宽复明实现水系重现并提升排涝能力、驳岸重建提升结构安全、片区截污及补水改善河道水质、水岸环境改造提升历史街区环境。本工程拟分两个河流段实施。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9874.16万元,包括**工程费用23150.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49.16万元,工程预备费1374.96万元,征地移民投资为100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莞城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六、工程****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依据文件:《****党工委会议纪要〔2025〕33号》、《关于对的意见回复》****管理所)、《关于征求的意见回复》******局莞城分局)、《关于对意见的函>的回复意见》****财政局莞城分局)。
九、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建设局、****水务局、****分局、****分局、****分局 、****分局、****分局、莞城城****分局、****大队、****管理所、****中心、****办公室、****社区、****社区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