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河南张弓老酒酒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审批
河南-商丘-宁陵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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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30001-nlxzfnlxzfssthjjnlfj-****0146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5-12-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环境局**分局关于****改建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370-****026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47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改建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名称

****改建项目

项目编号

****

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90718R)

建设地点

**市**县张弓镇****酒厂南厂院内)

环评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以高粱、大米、糯米、玉米、酒曲、稻壳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粉碎→润粮→配料蒸煮→冷却→加曲→入窖发酵→开窖起糟→蒸馏→原酒贮存和纯水制备→勾兑→过滤→化验→灌装→贴标→包装打码(原粮酒曲粉碎、固态发酵、勾兑、过滤、灌装)工艺,依托企业现有生产车间、仓储、给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工程,改建年产400千升白酒(45%vol、50%vol)生产线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生产车间(2座酿酒车间、1座包装车间、1座粉碎车间)、供热锅炉、办公楼和污染防治设施等。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十二、酒、饮料制造业〉25.酒的制造〉其他(单纯勾兑的除外)-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租赁现有厂房建设,主要是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安装、调试,施工简单,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废水 主要是酿酒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废水、锅炉废水、洗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蒸锅锅底废水、酒糟渗出废水、黄浆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经日处理2400m3、CASS****处理站处理达到《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25****处理厂收水要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主要是原粮/酒曲粉碎含尘废气、白酒生产工艺废气、化验废气、锅炉燃烧废气以及污水处理恶臭等。通过采取生产车间封闭作业、粉碎含尘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蒸煮甑锅二次封闭+负压收集、酒罐呼吸废气集气管道收集、有机废气吸附棉+二级活性炭吸附、污水处理池体加盖/污泥压缩机二次封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3根15米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10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污水处理废气排放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燃烧废气排放不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并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管控要求。

3、噪声 主要是原辅料输送、粉碎、冷却晾茬、灌装等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建设、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生产管理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后,厂界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酒糟、废窖泥、落地灰、残次破碎酒瓶、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干式吸附棉、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固废、污水处理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废酒糟、废窖泥、落地灰、残次破碎酒瓶、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纯水制备固废、污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废物分类收集后**化利用或交由供货厂家代为处置;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干式吸附棉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0.16t/a、氨氮≤0.0033t/a,二氧化硫≤0.011t/a、氮氧化物≤0.09t/a、非甲烷总烃≤0.188t/a、颗粒物≤0.081t/a。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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