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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区《关于2025年度第1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的请示》 (茅政文〔2025〕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大川镇唐家村集体农用地0.1760公顷(无耕地)、集体未利用地0.098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747公顷,****基地。
三、你区自然**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 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厅、 **市自然**主管部门备案。
四、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 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