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6—2028年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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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025000EGD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编号:P520****025000EGD001品目名称:****2026—2028年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办事处**村马头寨小区路口移民安置房A栋A单元3楼30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我公司在对贵方发布的****2026-2028年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后,发现其评分要求部分存在一项已停止颁发超过三年的国家职业资格进行评分,该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与不合理性,涉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条之规定,现依法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项和评分标准”中规定,1、项目经理须具备“提供保安员二级/技能人才评价资格证书**联网查询的得2分的等项目经理评分的第2项班长提供保安员三级及以上或保卫管理员三级及以上证书及**联网查询得1分的”;2、项目经理需具备“提供企业人力**管理师三级及以上证书全网可查得2分的”;经我公司核实, 该资质存在以下事实: 1. 该资质已正式停发:根****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等系列政策文件, “保安员” (包含其上级资格“保安员二级/技师”) 已于2020年12月31日整体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进行统一认定和颁发证书。自此, “保安员二级/技师”作为国家职业资格,在**范围内已停止颁发超过三年;根据 “**省贵****行业协会” 现行培训合格并通过考试获得的 “**市人力**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已无等级之分,无法提供等级三级或以上级别。2. 该要求构成不合理的评分标准限制:要求投标人提供一个早已停止颁发的资格证明,等同于将所有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或发展的、无法获取该历史资质的合格供应商无法获取得分。这严重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明确要求。 3. 该要求脱离行业管理现状:国家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将技****政府认定改为由市场和用人单位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招标文件继续沿用已作废的资格要求进行评分标准,与当前的国家政策导向和行业人才评价体系严重脱节。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条之规定,现依法提出质疑。根据《****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相关章节。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明确要求。
请求:请求: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评分提供保安员二级及以上或保卫管理员二级以上证书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截图得2分”的评分要求和评分标准中“提供企业人力**管理师三级及以上证书全网可查得2分的”评分要求, 我公司相信,贵单位作为公开采购的主体,始终致力于维护公开采购的公平与公正。恳请贵单位对本次质疑予以高度重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以免影响贵单位采购进程。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针对****2026—2028年度保安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ZFCG202****8029,项目序列号:P520****025000EGD)招标文件的质疑函于2025年12月21日通****交易中心系统提出,现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评分项和评分标准”中“提供保安员二级及以上或保卫管理员二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截图得 2 分”。是“保安员”或“保卫管理员”,投标供应商提供任意一种均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并未取消“保安员”(含其上级资格“保安员二级/技师”),而是拟依照法定程序将其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且在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保安员”(含其上级资格“保安员二级/技师”)明确被列为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针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所设定的职业资格。此类职业的从业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执业。由此,“保安员”职业资格(含其上级资格“保安员二级/技师”)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进程中未被取消。 ****办公厅、****保障部办公厅《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公治安〔2023〕204号)、******厅、******保障厅《关于〈**省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公治〔2023〕427号),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认定。 本项目为保安服务项目,保安员作为涉及公共安全的关键岗位,对其职业资格实施准入管理,是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贵公司提出质疑事项的依据缺乏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政策的全面认识,同时,本项目不存在“不合理的评分标准限制”,未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 3、招标文件“评分项和评分标准”中“提供企业人力**管理师三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截图得2分”。招标文件要求的是《企业人力**管理师》证书,非贵公司所称“**市人力**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保障部制定的《企业人力**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中明确将企业人力**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的职业编码定为4-07-03-04,并规定了四个等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该证书的评定机构,目前主要由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企业自主评价机构负责,目前**省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企业自主评价机构有70家以上,**有上千家评价机构,不存在“已无等级之分,无法提供等级三级或以上级别”。 综上,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若贵公司对我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我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财政局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 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办公厅 ****保障部办公厅《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公治安〔2023〕204号) ******厅 ******保障厅关于《**省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公治〔2023〕427号)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7-03-04)》(2020年版)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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