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地块位于**区双柳街道沟湾村,地块东侧为荒地、池塘、陶家大湖,南侧为旱地,西侧为袁家新湾、旱地,北侧为荒地、企业(铁建航****公司、**市****公司、******公司、****公司、空地),占地面积为87919.27m2。根据现场踏勘和地块历史卫星影像等资料,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村庄、旱地和池塘;地块现状和历史保持一致,地块东北角为池塘的部分区域,地块西侧为村庄的部分区域,其余区域均为旱地,部分旱地荒废;地块历史及现状无外来废弃物。
地块现状实际用途为农用地,现状规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根据**市******建设局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武资建(新)条[2025]038号),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类目下的0701城镇住宅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探明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储备中心委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到委托后,立即成立项目组,组织技术人员针对该地块开展了现场踏勘,向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土地使用者、环保部门管理人员开展了人员访谈工作并且收集了相关资料,采用X射线荧光分析仪(XRF)、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等野外便携式筛查仪器进行现场快速测量,结合收集的资料和快速检测数据分析情况,对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地块种植作物、蔬菜使用无公害性质的肥料和农药,不涉及村办小作坊,未发现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对地块内26套土壤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历史上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周边工业企业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有限。综上,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快速检测,确认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收,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工作至此结束。
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批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专家评审,会后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批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由****储备中心****环境局****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