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鑫动漫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第四次改扩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石排镇水贝龙塘路35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第四次改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石排镇水贝龙塘路35号(北纬23°05′38.063″,东经113°57′20.738″),属改扩建项目。项目改扩建后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4315m2,项目总投资15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塑胶玩具的生产,年生产塑胶配件350万件、塑胶玩具1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混料、碎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注塑成型、移印、手工补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喷漆、晾干、清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漆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小于2000(无量纲),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且食堂厨房使用清洁能源,可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对****的水质影响不大;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研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废研磨石、研磨工序捞渣、废包装材料****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空压机油桶、废油漆桶、废油墨桶、废清洗剂桶、废空压机油、漆渣、废抹布及手套、废彩绘笔、废清洗剂、废印版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废油脂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在市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5-12-23
联系人 ****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 0769-****0833
通讯地址 **市石排镇****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